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区人防工程防护设施安装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施安装质量检验。现就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施安装质量检验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委托通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下称人防检测机构)对所建所有防护单元的设备安装质量组织检测,检测报告纳入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在我区开展各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防护设备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中,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可查询的,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信息公示平台可查询的。我局对在我区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的人防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目前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检测报告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规定出具。
建筑设计企业应在现场检测工作开始前15个工作日将《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方案》报送我局进行报备,检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人防工程概况、检测依据、主要检测设备、检测内容、检测参数、检测方法、检测人员等,经检测单位、人防设计、人防设备、土建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人防监理单位审查和建设单位审批等程序。
结合我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实际情况,目前我区暂不开展破坏性检测。
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管理、实施主要工作流程为:建设单位按要求向我局报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方案→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人防工程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自发文之日起,我区结建式人防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验测试标准(暂行)》(RFJ003-2021)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委托人防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所建所有防护单元的设施安装质量组织检测,检测报告纳入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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