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一定要满足PED指令的要求。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一个完整的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根据PED附录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1、1、1、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Practice)做相关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1.设备类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锅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高工作时候的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承压设备的类别从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根据PED指令的规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
对于1~类的承压设备,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一定要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湖性的符合性声明:
EN 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检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