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补充区乡两级综治(矛调)中心工作力量,着力推进社会稳定,结合双阳区实际,区委政法委经请示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计12名;其中,区级综治(矛调)中心4名,乡镇(街道)级综治(矛调)中心8名(每个乡镇街各一名)。
本次招聘的综治(矛调)中心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属政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人员,从事区乡两级综治(矛调)中心综合业务等工作。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拥有非常良好品行和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
3.自愿从事区委政法委和区乡两级综治(矛调)中心综合业务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与分配,拥有非常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4.区综治(矛调)中心应聘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各乡镇(街道)综治(矛调)中心应聘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弱)、纹身等;
6.区综治(矛调)中心应聘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双阳户籍且城区内常住人口;
7.各乡镇(街道)综治(矛调)中心应聘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本乡镇(街道)户籍且为本乡镇(街道)内常住人口;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近亲属有参加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并资格审核检查、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4.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6张。
6.报名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如发现报名者提供信息不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本次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双阳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来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分(含)。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分(含),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具备拟聘用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1:3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程序。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拟聘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对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做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试、体检和政治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治考察。
对通过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的,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培训上岗。
(一)公示无异议后,区委政法委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不是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区委政法委根据详细情况从同一招聘岗位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履行相关招聘程序。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聘用人员管理、考核、薪酬待遇等按《长春市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与公司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长春市双阳区区乡两级综治(矛调)中心工作,合同期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为1880元。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月基本工资2335元(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