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产品是不是必须要有执行标准?标准是否必须标注?”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回复。
您好,请问在生产的产品是不是都需要有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是否必须要在产品或说明书、包装上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公司制作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对于是否在具体产品或说明书、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不一样的产品有不一样的要求,建议咨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