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优化检测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测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我局自发文之日起对在湛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开展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8月至10月计划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已联网检验测试的机构总数的30%。
我局2名执法人员联合1-2名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专家开展检查工作。监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随机抽取受检机构,抽取结果出来后预先通知相关单位实施检查,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进行公示。
主要从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检测管理、检测联网、视频监控安装使用、人员检测能力和管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现场实体检测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检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将根据时间节点、阶段性工作重点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详见附件。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标准要求从事检测活动,依照附件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检测能力。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检验测试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抽查、巡查工作;要核查辖区内工程项目委托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各检验测试的机构通过微信、邮箱、当面送达等方式报送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及时进行接收、签收,并对收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事项按规定实施闭环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监管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情况做监管;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核查检测报告是否有“ZJ”水印及省、市防伪监管标识码,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要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我局。
各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工程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可发送至我局质安科邮箱:。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